個體工商戶想要合法開展經營活動,和各類企業(yè)一樣,都得按規(guī)定完成工商注冊與稅務登記手續(xù)。不少想做個體戶的創(chuàng)業(yè)者都會有兩個核心疑問:注冊個體戶到底要不要準備注冊資金?要是經營不下去想注銷,還背著外債的話,能正常辦理注銷嗎?
個體戶注冊,不用實繳注冊資金?
很多人剛接觸個體戶注冊,都會先問要不要準備注冊資本,答案其實很明確:不需要。 按照《個體工商戶條例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并無注冊資本的要求,只要是年滿18周歲、具備經營能力的公民,按流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完成登記,就能合法開展工商業(yè)經營。 在填寫《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》時,會有資金數(shù)額的填寫項,這個數(shù)額并無硬性規(guī)定,大家可根據(jù)實際情況填寫,日常中多數(shù)人會填1-10萬元之間的金額,無需實際繳納。 這里要重點提醒:個體戶和公司的責任承擔方式完全不同,公司股東一般承擔有限責任,而個體戶經營者需要以個人或家庭為主體,承擔無限責任。
個體戶的無限責任,到底是什么意思?
個體工商戶在法律層面并非法人主體,本質上還是自然人經營的形式,即便登記了店鋪名稱、領取了營業(yè)執(zhí)照,其法律主體依然是經營者個人或家庭。 所謂無限責任,簡單說就是經營者要以自己的全部財產,對經營產生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。 根據(jù)《民法典》第五十六條規(guī)定,個體戶經營期間產生的對外債務,若以個人名義經營,就用個人全部財產償還;若以家庭名義經營,就以家庭全部財產清償;如果無法明確區(qū)分經營主體是個人還是家庭,法律會認定為以家庭全部財產承擔債務。 簡單來講,個體戶只要在經營中產生了外債,就需要用個人或家庭的所有財產來償還,直到把所有債務結清為止。 還有一種特殊情況是無限連帶責任,多發(fā)生在實際經營者和登記經營者不是同一個人的情況下,此時多個責任人都要以各自的全部財產,對債務承擔清償責任。 通俗理解就是,除了承擔自己名下的債務份額,還需要替其他責任人償還其名下的債務,簡單說就是有義務為他人的債務買單。
個體戶有外債,也能正常辦理注銷
既然個體戶要承擔無限責任,必須用個人或家庭財產還清債務,那要是背著外債想注銷,到底能不能辦?答案是:可以。
我國相關法律明確,個體工商戶不屬于法人組織,經營者對經營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,即便債務還未清算完畢,也不會影響個體戶的正常注銷流程。
不過個體戶注銷也有稅務方面的要求,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最新文件規(guī)定,辦理稅務清稅注銷需符合相應條件,主要分為兩類情況:
1. 辦理過涉稅相關手續(xù),但從未領用發(fā)票、沒有欠繳稅款及滯納金,也無稅務罰款的個體戶,可主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清稅注銷。
2. 未處于稅務檢查階段、無欠稅(滯納金)和稅務罰款、已完成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及稅控專用設備繳銷,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,可按規(guī)定辦理清稅注銷:
(1)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、B級的;
(2)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M級納稅人;
(3)由省級人民政府引進的人才,或經省級以上行業(yè)協(xié)會等機構認定的行業(yè)人才創(chuàng)辦的個體戶;
(4)未納入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;
(5)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征點的個體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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